近日获悉,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提出在2017年底前,广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将实现全覆盖。据悉,本月底前,该市将新建成污水处理站40座,完成投资约1.2亿元。
为全面彻底改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此次广安审议通过的《办法》即明确规定,在2017年底前,广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将实现全覆盖。具体为:乡镇场镇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将建1座污水处理厂,1万人以下的要建1座污水处理站,0.3万人以上的污水处理站还要具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在2017年底前,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一级B标及以上标准。
与此同时,四川省广安市还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建设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补助。预计本月底前,该市将新建成污水处理站40座,其中包括广安区5座,前锋区1座,华蓥市4座,武胜县9座,岳池县9座,邻水县12座。
据广安市政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资金保障方面,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将建立“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另据了解,《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扣减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当年目标考核分,并约谈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止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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