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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时间: 2015-08-07   浏览:1094   【加入收藏】  【字体:

  近日,从甘孜州发改委获悉,日前甘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州各县(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近年来甘孜州各县(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污水治理步伐,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康定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其他县城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城要在2016年底前开征,在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每吨0.40元,非居民不低于每吨0.60元,建成投入运行时,即按国家要求将征收标准调到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开征污水处理收费的县最迟于2016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制定工作计划,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户表改造进度,确保污水处理收费的有效载体和顺利开征。
  通知指出,目前尚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核定定额排污量,按定额排污量征收污水处理费,计量装置安装完后按表计征收污水处理费。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免政策,每月减免量最高不得超过5吨,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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