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确保实现2020 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宜宾市人民政府与8县2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要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黑臭水体整治考核目标任务等。
在下一步工作中,宜宾市将对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