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造环保氛围。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目前,开展知识宣传39次、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城区LED显示屏滚动宣传10万余次。
(2)健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19个镇(街道)配备环保专职人员29名,确保环境监管工作不留隐患。
(3)强化督查整改。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等多层次立体式督查,重点督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整改工作,累计组织开展督查33次,发出通报22期,约谈单位9个。目前,隆昌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62.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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