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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四川省金堂县五凤镇黄水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时间: 2016-11-09   浏览:1576   【加入收藏】  【字体:

  采购预算:1024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公告类型 :资格预审公告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当在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查验以下资料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查: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或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额的自有资金证明。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1个类似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类似项目是指:河道水生态治理或污水处理项目)

6.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7.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资格预审申请人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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