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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苍溪五项措施控制新增污染源产生
时间: 2016-11-30   浏览:1199   【加入收藏】  【字体:

  一是严格项目准入。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政策》的规定,逗硬落实总量指标前置要求,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建设项目准入,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在新引进项目的选址、环评、环保措施等审批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强对“以新带老”项目的审批,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
  三是严格项目“三同时”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项目监管档案,对“三同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五是严格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按照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思路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做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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