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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2020年四川的这些水处理新政,你知道吗?
时间: 2020-01-02   浏览:1567   【加入收藏】  【字体:

政策驱动 农村污水市场或将爆发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

 

在强大的治理需求面前,农村污水治理市场或将是一片蓝海。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参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个省(市)编制标准的经验,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了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

 

水处理条例将生效


《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

 

《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由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十三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既对城镇污水处理活动进行规范,又对工业集聚区和农村污水处理作出规范,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全域覆盖,规定了严格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共享及实施责任,明确了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要求,细化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的主体、模式、方式、内容、应急处置以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措施,设置了污水处理运行中的全程监管、监督性检测、抽查抽测、在线监测、台账管理、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报送、社会监督等监督考核制度,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城镇污水国标、地标、团标集体报到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

 

12月19日,《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首次发布,在进一步规范工程总体设计的同时,《指南》对地下厂区、地面层、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工艺调试及运行维护技术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污水处理、再生回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指南》提出地下式污水处理适用于用地紧张、人口稠密或环境敏感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并应结合投资成本、占地指标、生态环境要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综合考虑。同时,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设。

 

在工艺与设备方面,《指南》明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原则,坚持省占地、少维护、自动化的技术方针。采用分层布置形式,在竖向布置上可分为水处理构筑物层、设备操作层和地面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诸如污泥消化池、沼气罐、柴油发电机房等建筑物应设置在地面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修订版标准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本标准代替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用水水质》,与GB/T 18921-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景观湿地用水;

 

删除了悬浮物、溶解氧、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以及选择控制项目;

 

修改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OD5、浊度、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

 

修改了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删除了景观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换水方式,增加了有关景观水体中设置标识的规定;

 

修改了水样取样要求和跟踪监测内容,并修改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分析方法;

 

删除了“标准实施与监督”。

 

《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组成及工艺流程、要求、检测、自动控制与安全。适用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处理中主要以脱除总氮为目的生物滤池系统。

 

为积极应对我国水污染治理的严峻形势,引领环境治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标准的发布对规范水污染产业市场健康稳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污泥处置站上风口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00-2002年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等。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下一个重要抓手,也将是环境保护市场的下一个风口。

 

《电镀污泥处理处置分类》

 

新制定的GB/T 38066-2019《电镀污泥处理处置分类》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在电镀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分类中明确电镀污泥可以添加其他原料制陶粒轻质骨料。该标准的实施使电镀污泥生产陶粒轻质骨料有了国标依据。将促进电镀污泥建材化利用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陶粒行业具有资源化处置危废的功能。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T 38101-2019)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含铜污泥来源与组成、处理处置方法与环境保护要求。

 

铜的冶炼、加工以及电镀等工业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含铜废水,其含铜浓度高达几十mg/L,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污泥。如何规范对症这些“老大难”,《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或将提供全新的破局路径。

 

工业废水类政策来袭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发布,于2020年02月01日实施。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程序与方法第2部分:指标体系。本政策的实施将对重金属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的开发推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重金属废水的再利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 m³/d(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³/d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在选取污染物控制指标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防止农村黑臭水体产生等环保管理需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三是农村地区目前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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