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获得高票通过,明年起实施。条例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条例中明确规定,四川省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根据条例,为四川省成都市中心城区提供饮用水的柏条河、徐堰河、沙河等集中式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为其他区域的城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成都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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