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年底,7试点城市建成一批海绵城市工程项目
《方案》显示,四川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品质。其中,遂宁市积极探索、加快实施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成都、泸州、绵阳、内江、达州、西昌等有条件的城市,试点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设项目。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建成一批海绵城市工程项目,逐步控制城市雨水年径流量;城市新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力争达到75%;城市新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遂宁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
同时,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促进城市“雨污分流”。设市城市新区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和雨水等排水管网。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同步加强截污干管及排水支管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十二五”中央财政补助的污水管网建设5600公里。到201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加快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沿江沿河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完成30%实物工作量。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建设计划,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2015年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四川还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运行达标水平。加快实施全省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去除污染物的不同需求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将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升级为一级A标。甘孜、阿坝、凉山等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重点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重点镇达到30%;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到201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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